廣東“藍色糧倉”建設再加碼!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海域使用金減免政策適用范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取消水深門檻,全省管轄海域內符合條件的網箱、養殖平臺等,免繳前5年海域使用金。
建設現代化海洋牧場,是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戰略、踐行大食物觀的關鍵舉措。省委、省政府積極響應,將其納入省委“1310”具體部署,《廣東省現代化海洋牧場發展總體規劃(2021—2035年)》明確階段性目標:到2027年、2030年、2035年,全省重力式網箱、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臺、養殖工船等裝備養殖水體將分別達2300萬立方米、3500萬立方米、5000萬立方米。
此前,為支持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農業農村廳于2023年11月印發《關于建設現代化海洋牧場的若干財政支持政策》(粵財農〔2023〕171號),提出“布局在水深不小于15米的重力式網箱,水深不小于20米的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臺等項目,經批準可免繳前5年海域使用金”。該政策雖優化了養殖用海布局,但受自然條件、養殖技術及建設維護成本等因素限制,部分項目未能享受優惠。
此次《通知》核心調整在于取消原政策中的水深條件限制,明確廣東省管轄海域范圍內的重力式網箱、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臺等現代化海洋牧場用海項目,經審批用海的地方政府財政和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批準,即可免繳前五年海域使用金,擴大政策覆蓋范圍。
在政策執行方面,《通知》明確,印發前已批準用海且符合免繳條件的項目可參照執行,但已繳納的海域使用金不予退還。符合條件的海域使用權人,需在收到新一年度海域使用金繳款通知書30日內,向原審批部門提交書面減免申請,獲批后可免繳最長不超過五年的應繳海域使用金;存在欠繳情況的,需繳清欠款后方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