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乎民生福祉,事關你我切身利益和社會大局穩定,失業保險基金一分一毫都不容侵占。國家對欺詐騙保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一經發現,必將依法嚴懲;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現結合典型案例予以警示,請廣大參保人員和單位引以為戒:
01 案例一 偽造材料騙取失業金 后果很嚴重! 案件簡介 深圳市社保局在疑點數據排查行動中,發現詹某某、郭某某存在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失業保險待遇重大嫌疑。深圳市社保局立即啟動核查程序,分別調取詹某某、郭某某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相關材料進行分析。同時,就詹某某、郭某某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時提供的工資銀行流水向銀行進行核實,后證實詹某某、郭某某提供申領材料中的工資銀行流水為偽造材料。 經對詹某某、郭某某現場調查,詹某某、郭某某均承認其當時在社保局窗口提供的工資銀行流水、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均為偽造,意圖騙領失業保險待遇,且分別成功申領失業保險待遇4956元、2478元。 案件結果 經責令,詹某某、郭某某全額退回違規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同時,詹某某、郭某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失業保險待遇的違法行為,因違反了《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深圳市社保局對詹某某、郭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鑒于詹某某、郭某某騙取金額在2萬元以下,且主動改正違法行為,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基金,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最終對詹某某處按騙取金額兩倍的標準,罰款9912元;對郭某某按騙取金額兩倍的標準,罰款4956元。 02 案例二 虛構勞動關系騙取失業保險金 2人被判刑! 案件簡介 2019年至2021年,向某在清遠注冊成立公司,伙同劉某對外宣稱能辦理“掛靠”社保等業務,陸續與多人簽訂虛假勞動合同。在沒有實際用工的情況下,兩人以公司名義,為多人繳納短期社保費用,并偽造“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離職證明等資料騙取失業保險金等社保待遇。 案件結果 近日,經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03 案例三 隱瞞就業狀態騙取失業保險待遇 移送公安處理! 案件簡介 田某某于2021年6月入職中山市某公司,從事倉管工作。2024年5月,田某某以被裁員為由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截至2025年7月期間,共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合計約2.78萬元。 經查,田某某為所在公司實際經營者的妻舅,名義上2024年5月被裁員,但實際在公司從事相同工作,只是將用工關系形式上轉為承包關系,將勞動報酬支付方式轉為賺取差價。田某某利用特定人物關系條件,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同時仍從事不低于原工資標準的工作,隱瞞再就業事實,涉嫌騙取失業保險待遇。 案件結果 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調查處理,田某某已于2025年8月主動停止繼續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并于9月退還失業保險待遇合共2.78萬元。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于2025年10月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法條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二十四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三十七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故意隱瞞事實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失業保險待遇或者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