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下午五點十一分,嶺北市場監督管理所(以下稱嶺北所)接到一宗投訴。投訴人稱,其在建新鎮一家奶茶店購買一杯金桔檸檬茶,投訴人喝了一口后發現該杯檸檬茶中含有異物,于是與商家爭吵后就報警并向我所打電話進行投訴。我所執法人員接到該投訴后,迅速趕往現場。
在現場,投訴人與商家的情緒都非常激動,雙方各執一詞。執法人員在平復雙方的情緒后,耐心地與投訴人和商家了解具體的消費糾紛情況。隨后執法人員到制作檸檬茶的操作臺查看了原材料和操作臺衛生情況,發現食物原材料都是商家新鮮購買的。但是可能由于天氣炎熱,廚房周圍確實因滅蟲設施安裝數量不足致存在零星蒼蠅和未設置帶蓋垃圾桶。于是,執法人員督促商家一定要落實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無論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保持廚房和操作臺面的衛生,做好防蠅防蚊措施,必須安裝足夠的滅蠅裝置,廚房的垃圾桶必須使用腳踏式帶蓋垃圾桶以防污染食物。商家當場意識到自己的經營問題,誠懇地承認我所執法人員上次已告知上述衛生問題,并承諾此后肯定立行立改,將相關措施執行到位,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晚上八時許,經過執法人員兩小時的勸導調解,商家與投訴人就協商和解達成一致意見并簽名確認。至此,該宗投訴調解成功。
事后,商家向投訴人保證以后產品有問題一定與顧客真誠溝通,努力做出顧客滿意的產品,并向執法人員承諾會立即著手改善商鋪衛生環境,保障顧客食品安全。投訴人當場也表示衷心感激執法人員工作認真負責,以及接到電話立即趕往現場及時為民維權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