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根據在線自動監控系統數據異常線索,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廉江分局執法人員于2024年4月28日對廉江市某造紙廠的瓦楞紙生產項目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時,該造紙廠瓦楞紙生產項目正在生產,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在運行,執法人員現場查看該廠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運維巡檢記錄表發現,2024年4月16日、4月23日均有廣州某環保公司對該造紙廠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進行運維的記錄,其運維人員鄭某輝在運維記錄上簽名,但是執法人員調取的視頻監控顯示,2024年4月16日、4月23日均無工作人員對該造紙廠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進行運維巡檢,鄭某輝亦自認上述日期均未到現場進行運維巡檢,運維記錄及其簽名為事后制作。廣州某環保公司未按照《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355-2019)“7檢查維護要求,7.2周檢查維護,7.2.1每7d對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至少進行1次現場維護。”的規定開展在線監測系統運維工作,并偽造運維記錄的行為,屬于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運營防治污染設施和在運營防治污染設施中弄虛作假。
二、查處情況
廣州某環保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2.28裁量標準、《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的規定,以及《湛江市生態環境局環境違法當事人公開道歉承諾守法從輕處罰工作指引》的規定,鑒于廣州某環保公司已改正違法行為,主動公開登報道歉、承諾守法,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從輕處罰,即罰款人民幣5萬元整。
三、案件啟示
責任主體的延伸,有利于構建完整的監管網絡。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亂象主要是低價競爭和監管懲戒力度不足所致,一方面排污單位要加強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日常工作的督促考核,促使其提高服務質量;排污單位若監管不力可能面臨法律風險和行政處罰。另一方面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懲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違法行為,倒逼其守法自律、規范發展,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智能科技的創新,有利于構建智能的監管體系。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如在線自動監控系統數據分析、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等,可以及時發現違法線索,收集和固定違法事實,提高監管效能,實現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行為的實時監控和預警。同時,通過加強技術創新,減少人為操作的空間,從而降低造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