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
依法備案、達標排放是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的環保主體責任,也是陸源污染防治、陸海統籌的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建設的關鍵一環。根據《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歷史在用的入海排污口要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備案工作。此項工作既是貫徹落實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也是妥善解決相關歷史遺留問題的難得機遇。希望全市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抓住機遇,提升環保管理水平,盡快按照相關要求辦理入海排污口設置備案,實現更好發展。
對于設置入海排污口未備案的責任主體,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責令改正或依法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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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