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遂城辛發口腔診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823MAC6L2B206):
經查,你單位存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1.沒收牙科綜合治療機電路板2塊、無油空氣壓縮機1臺、牙科手機5把、拔牙錐1把、口腔鑷夾1把、口腔用鉗2把、去冠器1把;2.沒收違法所得壹拾元(¥10.00);3.罰款人民幣染萬元整(¥70000.00)的行政處罰。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遂衛醫罰〔2025〕6號)。限你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遂溪縣遂城街道中山路162號遂溪縣衛生監督所(聯系方式:7763089)領取該《行政處罰決定書》,如逾期未領取,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遂溪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認為本機關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未履行法定職責情形的,應當先向遂溪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遂溪縣衛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