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檢索主題詞:安全生產;以案釋法
案例報送單位:遂溪縣應急管理局
案例內容
【案情簡介】
2024年11月15日湛江市應急管理局同我局執法人員對湛江XX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開展2024遂溪縣工貿企業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湛江XX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企業一名員工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在加工車間進行氬弧焊特種作業。
【調查與處理】
2024年11月18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湛江XX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對該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氬弧焊當事人進行詢問。詢問和調查證實湛江XX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企業員工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在加工車間進行氬弧焊特種作業情況屬實。對湛江XX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企業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的違法行為,我局作出了處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湛江XX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未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
【典型意義】
特種作業人員依法持證上崗作業是《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更是安全生產的基本“防線”,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是消除事故隱患、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舉措,也是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關鍵一環。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任重道遠,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定期排查事故隱患,采取措施切實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推薦理由】
落實持證上崗安全作業,不僅是工作崗位基本要求,更是對員工生命安全的尊重。加強安全管理、杜絕事故隱患,不能僅僅停留在口號上,更應當落實到每一個環節中。該案例集中體現了此類案例中常見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