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醫療保障制度,切實保障新生兒健康權益,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 全國婦聯辦公廳關于開展兒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專項行動的通知》(醫保辦函〔2024〕14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新生兒醫療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新生兒監護人可憑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于新生兒出生180天內在我省任一統籌地區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不受戶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均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各地醫保部門要指導新生兒監護人在為新生兒辦理落戶或者居住證后,及時更新新生兒參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