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與意義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及《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結合湛江市實際,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了《湛江市物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旨在規范物業管理活動,明確各方權責,構建黨建引領、業主自治、專業服務、政府監管相結合的物業管理體系,切實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提升城市治理精細化水平。
二、主要內容概述
《辦法》共七章五十三條,聚焦物業管理全流程,涵蓋以下核心內容:
(一)總則
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管理活動適用,非住宅物業參照執行。
基本原則:堅持業主自治、專業服務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強調基層黨組織對物業管理的領導作用。
行業協會職責:推動行業自律,制定服務規范,調解糾紛,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業主自治
業主定義:明確房屋所有權人、合法占有人等均可成為業主。
業主大會籌備:細化籌備組組成(5-13名業主代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設單位)、資格條件及工作流程。
業主委員會備案:要求成立后30日內備案,并移交承接查驗資料。
(三)物業服務與管理
服務模式:區分自行管理與委托管理,禁止將全部服務轉包。
招投標管理:明確建設單位選聘前期物業需招標或協議方式,住宅物業超5萬平方米須招標。
合同備案與退出:物業服務合同簽訂15日內備案,退出時需移交資料并維持秩序。
(四)物業使用與維護
共有部分管理:利用共有部分經營需業主共同決定,收益歸全體業主。
安全管理:明確消防、電梯等設施巡查責任,禁止侵占消防通道等行為。
裝修與停車管理:規范裝修報備流程,強調人防工程停車管理及臨時車位設置程序。
(五)政府服務與監管
三級監管體系: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分工明確,住建部門統籌指導,街道辦負責業主大會指導。
部門協同:發展改革、公安、消防等部門按職責協同監管,專營服務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做好專項服務。
(六)物管糾紛調處
調解機制: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強化部門協作。
組織保障:依托現有調解組織,重大糾紛可聯合相關部門處理。
(七)附則
實施時間: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參照適用:未明確規定的情形依上位法執行,業主自行管理參照本辦法。
三、重點條款解讀
(一)黨建引領貫穿始終
黨組織建設:業主大會、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須設立黨組織,接受鄉鎮(街道)黨委領導。
政治方向:確保物業管理活動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強化基層治理紅色陣地。
(二)業主大會制度規范化
籌備啟動:需20%以上業主聯名啟動,籌備組成員須無利益關聯。
議事規則透明化: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前15日公示議題,保障業主知情權、參與權。
(三)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強化
信息公開:要求公開企業資質、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業主監督。
應急管理:發生電梯故障、外墻滲漏等緊急情況時,須立即處置并上報。
(四)共有收益與資金管理
賬戶獨立:設立業主共有資金共管賬戶,禁止挪用。
使用規范:公共收益扣除成本后主要用于專項維修資金或業主大會決定事項。
(五)政府監管創新
信用平臺建設: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納入行業監管體系。
聯合執法機制:針對違規占用綠地、消防通道等行為,多部門聯合查處。
四、政策實施保障
(一)宣傳培訓:通過專題宣講、案例剖析等方式推動政策落地。
(二)監督問責:對違反規定的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
(三)糾紛化解:依托街道司法所、行業協會建立快速響應機制,降低維權成本。
五、結語
《湛江市物業管理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湛江市物業管理進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通過明晰權責邊界、完善制度設計、強化多方協同,將為構建和諧社區、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提供堅實保障。下一步,相關部門將加強政策宣貫與執行監督,確保《辦法》有效落實,切實回應群眾關切。
來源:湛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