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供的材料?
1、雙方當事人3張2寸近6個月內半身免冠合影紅底彩色照片。2、內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在一方經常居住地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有效居住證(本省戶籍的無需提供)。現役軍人: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當事人聲明婚姻狀況應當與戶口簿和婚姻登記信息管理系統的記載一致,不一致的,應當提交離婚證、生效離婚司法文書、死亡證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