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鎮政府財務管理,有效調動各部門生財、聚財、理財和發揮干部、職工當家理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加收入、節約開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收支管理,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上級紀委、財政等部門關于加強和規范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經鎮四套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對鎮政府財務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收入部分
鎮政府府的各項收入(含部門)一律要到鎮財會領取統一票據開票收取、所有收費都歸屬鎮政府財會管理。所有收款票據統一由鎮總會計登記保管,實行取票登記,用完交回,存根備查。若發現自制單據收費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進行嚴肅處理。
二、支出部分
為確保鎮政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必須壓縮一切非生產性的不合理開支,凡是在鎮財會或各部門的一切開支費用,都實行統一管理,要求先請示,后開支,由鎮委書記審核,鎮長簽批。
1、審批手續。單據報銷必須在開支后三天內辦完審核、簽批手續(特殊情況除外)。同時要具備經手人、證明人、審核人、簽批人。餐費報銷的證明人,屬于部門開支的,要由部門主任和管線領導做證明人,屬于鎮政府開支的,要由黨政辦主任做證明人,手續不齊全的財會人員不能給予報銷。
2、開支權限。一次開支600元一下的由鎮長簽批;一次開支6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書記簽審核,再由鎮長簽批;10000元以上的由班子研究決定。
3、接待及出公差補助標準。
(1)接待上級領導和來訪客人,一律在鎮飯堂開飯。上級部門來人直接通知所屬部門負責人的,該部門負責人要及時轉告黨政辦,黨政辦核準人數,再向書記或鎮長匯報同意后,由黨政辦主任開具餐票到飯堂開膳。陪同就餐只準管線領導和部門負責人1-2人,伙食標準:處級以下干部是50元。每次招待,食堂人員都要將所購物品交給黨政辦核實登記,作為報銷依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就餐的必須請示管財務領導批準,否則,由陪餐人員負責,外出就餐的標準按食堂標準執行。
(2)出差辦公事、學習、開會開支規定。鎮干部、職工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出差辦公事或開會、學習,根據遂溪縣財政局文件及湛江市差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我鎮班子研究決定:鎮干部職工到常駐地意外的湛江市區、縣級行政區等地出來辦攻勢的城市間交通費實報實銷,伙食費是每人每天補助80元,市內交通補助是50元;需要住宿的必須請示鎮主要領導批準,住宿費科級一下每人每天200元,低于200元一天實報實銷;會議安排或是的,不能報銷伙食補助,不安排伙食的,按一般性出差每天補助80元,到地級市以上的市區出差辦公室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市內交通補助、住宿費根據差旅《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助。
4、財產管理。
鎮屬財產:電視機、電腦、桌椅及食堂招待所等設備用具,統一由黨政辦按所屬使用辦公室或部門進行登記造冊、管理,每半年由黨政辦到每個辦公室進行檢查核對一次,并將核對情況進行公布。有缺失的要追究相關辦公室負責人或管線領導責任,屬缺失(被盜除外)貴重財產的要按財產時價扣發相關人員的工資。要建立財產購進與銷毀處理制度,凡是購進辦公設備、用具(含贈送)或辦公設備、用具殘舊毀壞要處理的都要向黨政辦匯報,并做好登記。
5、凡是要購買物品辦公事的,都要經鎮主要領導同意才能報銷。
三、財務員的職責
1、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業務,正確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努力做好財務工作。
2、要慎重管好資金,做到日清月結?,F金要當日存入帳戶,帳款要準確無誤。按時上報報表,若發現有違反財務制度行為的要及時向領導匯報。
3、要做到“三不準”。不準挪用公款、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為他人借款,不準以權將公款占為私有。干部因公事借款的,必須經書記或鎮長批準后,財會方可給予借款,并要求在辦完事后三天內兌銷借據。
4、財務人員要及時做出財務月報表,并送書記、鎮長審閱,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交班子會議審閱,并進行公布。
5、財務人員將所有公款都要存入鎮財政所零戶統管帳戶。
四、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關財務管理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本規定以外的有關問題,由鎮主要領導或班子研究決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