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軍人遺屬遭私信辱罵起訴維權
原標題:軍人遺屬遭私信辱罵起訴維權
經法院調解,被告登報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
作者:蔡蕾 呂蕾 蔡卉
近日,湖北省黃石市下陸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軍人軍屬的名譽權糾紛案,經法院依法教育引導,被告深刻懺悔并在媒體刊登道歉聲明向原告表達了歉意,同時賠償了精神撫慰金。
原告張某是因公犧牲軍人的遺孀,2015年其丈夫在執行任務中英勇犧牲后,張某與年僅四歲的兒子相依為命。面對生活的重擔,張某沒有退縮,而是選擇在短視頻平臺分享日常點滴、分享兒子的成長趣事以及母子相依的溫馨瞬間。張某在短視頻平臺的粉絲量達到25萬。2025年6月5日,被告陳某出于不明動機,通過短視頻平臺私信向張某發送侮辱性信息,內容涉及對張某的人身攻擊和名譽詆毀,言辭惡劣。張某將陳某的辱罵私信截圖曝光在自己的短視頻賬號,短視頻平臺也在第一時間對陳某賬號進行禁言,陳某所在地區公安機關迅速立案調查。經查證,陳某侮辱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處以行政拘留。
張某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陳某侵犯其名譽權,要求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此案不僅關乎個人名譽權的保護,更涉及守護軍人榮譽的社會價值導向。為最大限度減輕對張某造成的二次傷害,法院啟動先行調解程序。
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被告陳某通過私信對張某進行辱罵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關于名譽權保護的規定。考慮到張某作為軍人遺屬的身份及遭受的心理創傷,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隨后法官著重對陳某進行教育引導,一方面向陳某詳細闡釋法律規定,重點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中關于不得以任何方式詆毀貶損軍人榮譽的規定;另一方面耐心疏導當事人情緒,引導其認識錯誤。陳某最初因已受行政處罰表現出強烈的對抗情緒并言辭激烈地拒絕承擔民事責任,經過多次調解,陳某最終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深刻懺悔并向張某表達了歉意。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陳某在當地報刊刊登道歉聲明,內容由法院審核;同時,賠償張某精神撫慰金5000元,款項即時支付。
來源:人民法院報、智慧普法平臺(中國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