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金融服務辦公室2018年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遂溪縣金融服務辦公室2018年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范性文件,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并組織實施。2、加強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期貨、信托、擔保業的指導與服務,促進本縣金融業和地方經濟協調和穩定發展。3、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防范解決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風險。4、指導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5、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柜臺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6、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7、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8、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縣金融辦共有事業編制6人,財政供養人員9人,其中在職人員6人,退休2人,雇用人員1人。
三、財政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縣金融辦支出預算911276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911276元,比2017年增54220元,原因是:增加一名在職人員和增加一名雇用人員;政府性基金撥款0元,比2017年增(減)0元,原因是:財政無安排。支出按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571902元,比2017年增184709元,原因是:增加一名在職人員和一名雇用人員;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75774元,比2017年增22128元,原因是:退休人員增資和增加住房補貼;商品和服務支出113600元,比2017年增5400元,原因是:增加交通補貼。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縣金融辦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合計674822元,具體包括公務接待費10000元,郵電費12000元,其他交通費用2520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000元,業務費22000元。比2017年預算增179429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在職人員和一名雇用人員。
五、政府性采購情況
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共0元,其中包括: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原因是:根據工作需要實際情況適時追加。
六、關于“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本單位2018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共安排40000元。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0元,與2017年預算相比無增減變化。原因:沒有安排因公出國(境)學習、考察、參觀等項目計劃。
(2)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支出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0000元,與2017年支出預算相比持平。
(3)公務接待費決算支出10000元,與2017年支出預算相比持平。
七、關于“政府性基金”經費預算為零的說明
由于財政年初并沒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故本單位本年“政府性基金”經費預算為零。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價值68250元,主要是一臺公務小轎車50000元,三臺電腦和一臺打印機共16250元,本年度沒有新增固定資產。
九、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本單位無預算績效情況。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是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
2018年收支預算總表---含政府經濟科目_(140001)遂溪縣金融服務辦公室